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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实施方案
(修 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精神,积极推行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我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将依托“辽宁省大学生在线学习平台”、“金沙集团1862cc超星尔雅网络课程平台”,以及其他如“好大学在线”等可供选择的学习平台。通过开展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丰富我校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第二条 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修读方式主要选择以下两种:
(一)混合式。教务处确定选用课程后,确定任课教师,与外校主讲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并确定考核方式,任课教师承担课堂教学、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工作。学生利用网上在线学习外校课程资源并参与研究讨论、互动的教学方式。任课老师组织课程考核并认定课程成绩与学分。
(二)自主式。学校直接使用外校、精品开放课程资源或“本校超星尔雅网络课程平台”,学生自主网上在线修读、考核,由外校或校内配备助教并出具考核成绩,学校认定课程成绩与学分。
第三条 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的管理:
(一)课程性质
在线学习、跨校修读课程性质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为1学分或2学分。
(二)课程选题
(1)每学期教务处根据学校需求情况选定跨校修读课程,并落实线下任课教师,协调做好课程教学要求及考核方式,在学校选课阶段公布课程选课信息(如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开设高校、主讲教师、助课教师、选课限制说明等),并指导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并确认选课结果。
(2)学生依托辽宁省大学生在线学习平台或“超星尔雅网络课程平台”,根据个人培养方案进行自由选课,向学校教务处提交选课申请。
(三)教学方式
课程采用课堂教学与在线学习相结合,以在线学习为主的翻转课堂理念。其中部分课程主讲教师来我校不定期进行现场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安排由主讲教师提前在学习平台上通知。
(四)课程考核
(1)任课教师(助教)需协同课程主讲教师完成课程学习全过程的教学和考核工作;
(2)对于累计超过三分之一不参与网上教学活动的学生可取消其参加该课程最终考核的资格;
(3)课程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观看课程视频比例、完成平时作业、登录量、线上研讨活动、线下或线上考试成绩等,学生通过课程考核后方能取得成绩及学分;
(4)跨校选修课程不提供缓考或补考,若不及格可换选其他课程。
第四条 对跨校选修课程的我校主讲教师、助教对应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正常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同时,学校支持、鼓励省内其他高校教师来学校现场串讲,并支付讲课费及交通费。
第五条 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由教务处、课程归属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政策制定及经费协调、课程选择、管理制度执行、教学过程组织和协调、学分认定等工作;教学单位负责课程落实、教学过程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如有被平台标记为不良记录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本学期该课程成绩,严重的按照《金沙集团1862cc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